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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点击: | 来源:学院网站  | 作者:学院党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拒腐防变,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参照《甘肃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条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

第三条 党委及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开展各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

第四条 根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班子成员及归口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主要责任如下: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与任务分工,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并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管理范围内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坚决纠正。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廉洁教育,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第六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如下:

(一)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二)加强统筹谋划。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三)对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责任落实、廉洁从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上党课,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本院的重要决策、决定,包括干部任用、人事调配、大额经费的使用等,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必须严格按组织发展程序和规定办理。

第八条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

第九条 领导干部要在廉洁从政上作出表率。带头落实各项制度和法规,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 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每个成员对照责任制内容要求,认真总结一年的工作,写出总结报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入推进院务公开,政务公开,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坚持不懈地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勤政抵制腐败的思想教育。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疏于教育和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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