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学院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学院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的具体表现形式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在学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学科改革、建设、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通过。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列席人员:办公室主任、党务干事等。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凡经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更改和拒绝贯彻落实。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改,需交党政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4.会前充分准备。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会前议题必须明确,不开无准备的会议,会议期间不搞临时动议。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
6.对会议讨论的情况及会议作出的决定,除需要公示、公布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泄漏。违者要追究责任,严重的要给予处理。
二、议事内容
1.根据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学院发展的总体规划,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各项改革方案等。
2.根据学校党政工作计划,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党政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3.讨论决定学院长期和近期工作,出台推进措施。
4.讨论学院内部组织设置,学院内人事调整及人员编制的有关意见。
5.讨论教职工调动、引进、出国、访学、攻读学位、职称晋升等事项,并形成意见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6.讨论师生员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办法、奖惩意见和有关荣誉称号的推荐提名。
7.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讨论决定本学院的经费使用方案,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讨论确定津贴分配方案
9.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考核教职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情况。
10.讨论招生、学生实习与就业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11.研究决定其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商定,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主持。会议由行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2.议事前,院长和书记要对重要议事内容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如对某方面意见不太一致又需急办,也可提交会议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不急需办理的事情可暂不提交会议讨论,由上级领导通过协调,基本意见一致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要明确贯彻执行的意见,分工落实到位。
5.党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检查落实
1.学院党政领导要认真检查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定的执行情况。学院办公室、各系、部(中心)要做好执行和督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党政联席会议上,应根据情况及时报告上次联席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会议时间
定期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会议成员提出,经院长和书记商量临时召开。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