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2013年09月16日 16:49 佚名 点击:[]

 l、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
 2、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
 3、团支部同意推荐。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地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5、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6、思想作风正派,生活简朴,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自律、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7、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民意测评时赞成票达2/3以上;
 8、明辨是非,愿意履行党员义务,无不良恶习;
 9、工作突出、学习成绩优异。无违纪、学期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文化课平均成绩名次均列全班前50%。
 10、基础外语及格或英语四级达到学校规定的获得学位的分数。
 

上一条:入党积极分子之要求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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